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6日讯 10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自2019年起,山东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万亩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要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
对闲置土地处置进展缓慢的市县,约谈!
意见指出,要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当地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必要时商司法机关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合处置。
积极推动“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政府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可利用政府平台公司“搭桥”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
有效化解“涉押涉访”闲置土地难题。对部分政府主导,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具体实施,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当地政府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
将企业闲置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意见要求,要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科学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发挥土地最大效益。实行精准征地供地。推进招商、征地、供地、建设和监管的全流程有机融合,提高项目引进、选址、供地精准度,推行标准地、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改革,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以供地模式、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更多高质量项目落地。
完善合同履约监管制度,探索采取银行履约保函等形式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增强土地使用权人履约自觉性,遏制圈地囤地行为发生。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闲置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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