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青岛10月16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青岛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第二次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共有3名听证人、10名陈述人和十余名旁听人参加。陈述人和旁听人来自各行各业,有人大代表,律师,居民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听证会上,陈述人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及披露,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失信惩戒措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信用体系奖惩方面,来自琴岛律师事务所的陈述人王思成表示,失信的成本一定要超过收益,守信的收益一定是要高于成本,还是需要通过信用联合惩戒来处罚和制裁。
在信用管理和披露方面,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信用建设处处长江守波告诉闪电新闻记者,“作为一名陈述人,我提的建议是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这一条,建议改为支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来建立本行业的监管条例,全省统一。包括投资、经营都有一套标准来使用,监管也有统一的标准,这样全省信息共享起来也是不冲突的。”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在10月15日至18日在枣庄、青岛、泰安、临沂四个市集中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大规模、高频次、深入基层、靠近群众集中开展立法听证的方式,在山东省立法史上还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高度重视。通过开展集中立法听证,让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推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地方立法。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社会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山东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地方立法,能够进一步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原标题: 失信如何奖惩?管理标准又有哪些? 山东人关心的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上都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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