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昨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职务犯罪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原党支部书记赖双平,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3万多元,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赖双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赖双平不服上诉,北京一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双平今年55岁,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海淀区图书馆馆长,全面主持并负责图书馆工作;2017年1月开始担任海淀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赖双平在图书馆旧馆和新馆引入自助借还书系统、音视频系统,采购家具、图书等项目过程中,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好处费或购书卡,累计受贿人民币273万多元,后陆续用于个人消费、为其子购买住房等。
海淀法院认定了赖双平四笔索贿事实,其中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15年。赖双平向A公司总经理邵某(已判决)提出可以帮助该公司中标图书馆“RFID自助借还系统项目”,但需要按照合同金额20%给予好处费。2016年1月和6月,该公司先后中标两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1000余万元。同年3月至12月,邵某先后给予赖双平现金共计157.5万元。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赖双平犯受贿罪, 十八腔,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0万元;在案扣押的购书储值卡10张予以没收;向被告人赖双平追缴赃款263万多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赖双平上诉,认为自己只收到邵某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及郑某给予的购书卡,并未收取过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财物,且没有索贿,请求改判。
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在案的证人证言、书证及录音资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赖双平受贿273万多元的事实。最终,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赖双平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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