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潘佳锟 实习生武琳悦)今日(1月26日)上午,“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0月12日晚,中国直播网 ,赵春华在摆设射击摊位时,被正在巡查的天津市河北区警方抓获。现场共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后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6支为枪支。
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春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赵春华委托律师徐昕提出上诉。
今日上午9点,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庭上,辩护律师徐昕与斯伟江以“涉案枪形物不是枪支”为主要理由,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
赵春华开庭就表示认罪,只是觉得量刑过重,整个庭审很平静,多次叹气。女儿王艳玲坐在距离她3米的地方,显得很焦虑。
辩护律师提出,赵春华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中国直播网,法院以真枪对其定罪量刑违反常情常理。检方亦认为赵春华基于摊位经营,造成社会危害不大。
最后陈述阶段,赵春华准备了一封悔过书,大概1分半钟,表示认罪,自己很后悔,因为这件事错过了女儿的婚礼,还让80岁的父亲担心,希望从轻处罚。王艳玲听到忍不住哭泣。
中午11点30分左右,经合议庭评议,天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这意味着今年可以回家过年。
“等过完年,就带我妈去做个体检,然后再回内蒙古老家去看看我姥爷。”赵春华女儿王艳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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